我在前些日子经由A中介买二手房,在看第一套房子的时候,他要我签订一个什么看房协议,我当时看该中介比较实诚,便也没怎么仔细看该协议都写了什么。但印象比较深的是,这个协议是关于我看的第一套房子的。
后来,我又在他们家看了第二套房子,比较满意,再后来,另一家中介也向我推荐这套房子,而且收费方面比第一家中介要少很多,我便在第二家中介家签了购房合同(注意:是以我朋友的名义签的,不是我的)。
然后,我就接到第一家中介的电话,说我会违反了看房合同,会在近日收到法院的传票。我说跟那家中介签不是我的名义,他们说协议上有写但凡与我有关的人利用此信息通过另外中介操作都属于违反协议。
请高人指点,我跟他们当初签的看房协议,印象中只是关于第一套房子的,并且是我的名义签的字,而且只有一张纸,在他们手上,我没有备份。
现在他们过来起诉我,利用该信息作了违反协议的事情,要负违约责任,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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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次你签订的中介合同是以谁的名义,后面签的是以你朋友名义签的中介合同,那么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在于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的,那你还需支付中介公司的中介费二家公司都需要。如果不是,那么你不需要支付前面一家公司的,另外不过你没有备份,签的协议上面都是由你自己亲笔签名的,你斗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第一次你签订的中介合同是以谁的名义,后面签的是以你朋友名义签的中介合同,那么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在于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的,那你还需支付中介公司的中介费二家公司都需要。如果不是,那么你不需要支付前面一家公司的,另外不过你没有备份,签的协议上面都是由你自己亲笔签名的,你斗需要承担责任。收起
没有办法了,我蛮理解中介的,既然他们也花了时间带你们去看...
象你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我的一个朋友就是你这样的:首先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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