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2007年6月19日在某楼盘签定一份商品房定购单,是期房。开发商要求我朋友先交10000元定金。之后给我朋友一份收据。我朋友还在定购单下方注明"如2007年7月16号前该工程不开工退还我朋友交的定金(在此期间开发商因为其他原因处于停工状态)并注明于2007年10月31日前未能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10000元定金。
但直到11月上旬,开发因为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仍无法与我朋友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我朋友就要求开发商退回10000元定金,但开发商拒不退还。我朋友就到法院起诉了。在开庭过程中开发商告之我朋友销售许可证已经下来了,希望调节,但我朋友以在别的地方买了房子。要求开发商退还10000元定金,开发商不同意。
我想知道这场官司对我朋友有利吗?官司能打赢吗?如果他们再败诉了还可以继续上诉吗?如果赢了开发商继续上诉官司会托多久?我朋友现在还可以追诉双倍赔偿问题吗?希望朋友们帮我们想想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这个案件的性质是否属于开发商违规操作或是违反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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