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车辆、船舶可以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如下:
一、 下列车船可以免征车船税:
(一) 捕捞、养殖渔船;
(二)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四) 依法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
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 下列车船可以免征、减征车船税:
(一) 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车船税;节约能源的车船,
可以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于免征、减征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 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发布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全部
车船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如下:
一、 下列车船可以免征车船税:
(一) 捕捞、养殖渔船;
(二)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四) 依法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
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 下列车船可以免征、减征车船税:
(一) 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车船税;节约能源的车船,
可以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于免征、减征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 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发布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
录》实施管理。
(二) 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和有其他特
殊原因需要免征、减征车船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以内免征、 减征车船税,具体期限和数额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 定,报国务院备案。
(三)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况,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 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免征、减征车船税。例如:江苏 省人民政府规定: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
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可以暂免征收车船税。
三、 自2012年至2016年,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和铁路站场内部
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可以免征车船税。
此外,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车船, 不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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