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动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并非所有机动车都能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来看,以下几种情况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
(2) 无法提供车辆来历证明(如购车发票等)的机动车,例如走私车辆;
(3)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又未能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
(4)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翻新车辆。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全部
并非所有机动车都能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来看,以下几种情况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
(2) 无法提供车辆来历证明(如购车发票等)的机动车,例如走私车辆;
(3)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又未能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
(4)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翻新车辆。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 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 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 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 〇)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