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财产保全期限问题

因合同欠款纠纷,我诉至法院,被告以我为按约定履行义务反诉我要求支付违约金。我得知被告在第三人处有应收款若干元,于是了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将该款冻结,第三人不得向被告支付,亦不得做其他处理。 现在案件还在审理中,财产保全是一年多以前申请的,想问一下该保全申请有无冻结期限。我担心已经到期了,对方就把钱划走了。

全部回答

2008-01-17

446 0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而法院审结民事诉讼案的期限是从立案时计起六个月内,如果是简易程序只有三个月。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不必进行二次申请保全。 但你个案子超期太多了…… 建议马上向法院再申请一次保全。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