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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的问题

1、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就业单位应签订什么样的合同?2、退休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外,再就业后是否还可享受新劳动法规定的带薪休假及单位的其他福利(除“五险一金”外)?3、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可享受就业单位的同岗同薪的工资待遇?

全部回答

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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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退休人员退休后再次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接受的是劳务报酬而非劳动报酬。签订的合同可以是劳务合同,也可以是劳动合同,但是,这种合同在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由于退休人员退休后再就业问题,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各单位都是自行规定的。所以,关于他们的福利和工资待遇,一是双方约定,二是单位规定。没有统一规定。 我知道和理解的就是这样,欢迎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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