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退休及一次性支付待遇审核流程
1、正常退休:
(1)退休后需转入社区管理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开具《社区准入证明》;
(2)申报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
(3)申报单位到统筹管理处(征缴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打印《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
(4)申报单位到养老处(退管科)当进行退休申报登记。 退休审核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全部
1、正常退休:
(1)退休后需转入社区管理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开具《社区准入证明》;
(2)申报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
(3)申报单位到统筹管理处(征缴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打印《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
(4)申报单位到养老处(退管科)当进行退休申报登记。
退休审核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5)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及由职工本人填写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认定表》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人员身份确认手续。
2、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
(1)申报单位携带相应材料向社保办养老处申报;
(2)社保办养老处对申报单位执行特殊工种名录范围、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国家规定的,进行登记。
(3)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会审工作。
按照主、复审共同负责的原则,会审人员应对所审档案提出明确的审定意见,并填写《审定意见报告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审定意见报告单》中明确原因;对有异议或无法作出明确审定意见的的应提出书面意见。
(4)社保办养老处对《审定意见报告单》分类汇总。
(5)局养老处对社保办养老处提交的《执行特殊工种名录基本情况登记表》及《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资格认定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反馈社保办养老处。
(6)社保办养老处将审定结果及时通知有关企业或经办机构。
(7)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由申报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办理相应退休手续。
3、病退(退职)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申办病退人员登记表》和书面申请后,报送缴费所在地养老处(退管科)备案。
每月20日各区(县)将本月的《拟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统计表》报市办养老处。
(2)市办养老处将审核好的拟办理病退人员名单及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鉴定委员会,同时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拟办理病退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花名册》及通知送鉴定委员会。
(3)市办养老处依据鉴定委员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名单及时通知各区,各区征缴处(科)依据通知为缴费单位办理此类人员的减员手续。
(4)办理减员手续后,申报单位携带减员手续缴费所在地办理个人账户结清业务及相应退休手续。
4、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携带本人档案等材料到济南市军转办认定军转干部身份并开具《企业军转干部身份认定证明》;
(2)申报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养老处(退管科)认定提前退休时间,并开具《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
(3)申报单位到局工资处认定是否为困难企业;
(4)申报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征缴处(征缴科)办理趸缴手续;
(5)申报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到征缴处、统筹处(征缴科)办理减员手续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清手续;
(6)申报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养老处(退管科)办理提前退休待遇核定手续,经办机构出具《济南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表》、《拟审批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
(7)申报单位按规定进行提前退休公示;
(8)公示期满,由申报单位携带申请人上述材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
(9)申报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人员身份确认手续。
5、一次性支付待遇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
(2)申报单位到统筹管理处(征缴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打印《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
(3)申报单位到养老处(退管科)当进行退休申报登记。
退休审核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一次性领取待遇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一次性支付养老金核定表》。
办理地点:社会保险机构
办理期限:正常退休1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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