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怎样才能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有了好的制度,还要刚性的监督和追责手段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否则,执行不到位制度就成了摆设,什么用也没有。新修订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任用选拔的原则、条件以及动议、考察、决定、任职等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必须用刚性的监督和追责手段确保《条例》得到严格的执行。 除通过广泛的学习培训使党员群众知晓并实施监督、负责组织人事的同志严格执行《条例》外,可通过刚性的追责措施保证一旦《条例》不执行或执行走样,有关责任人就会受到及时而严肃的处罚。具体可出台违反《条例》具体追责的补充条例,或在《条例》第十二章纪律与监督一章中,加入追责的详细违反每一条的具体处罚。 如对违反《条例》第二...全部
有了好的制度,还要刚性的监督和追责手段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否则,执行不到位制度就成了摆设,什么用也没有。新修订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任用选拔的原则、条件以及动议、考察、决定、任职等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必须用刚性的监督和追责手段确保《条例》得到严格的执行。
除通过广泛的学习培训使党员群众知晓并实施监督、负责组织人事的同志严格执行《条例》外,可通过刚性的追责措施保证一旦《条例》不执行或执行走样,有关责任人就会受到及时而严肃的处罚。具体可出台违反《条例》具体追责的补充条例,或在《条例》第十二章纪律与监督一章中,加入追责的详细违反每一条的具体处罚。
如对违反《条例》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八条任何一条基本资格的,可取消当事人任用资格,明确给予直接责任人调离岗位处分;对违反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可明确给予主要负责同志诫勉谈话和相应处分等等。
这样,通过明确而具体的追责处罚手段,给具体负责的办事责任人、直接领导以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纪律警示,对当事人员也是一个直接的提醒和约束,同时也给广大积极监督的群众和党员干部一个追责举报的依据和心理支撑,从而确保了“《条例》必须执行、执行必须严格、违反必须严查”的责任追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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