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程序和必备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规定
门诊:
在职职工一个年度的起付线为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报50%
退休职工一个年度的起付线为1300元,70岁以下人员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为80%
住院:
在职职工一个年度的起付线为1300元,各级医院...全部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规定
门诊:
在职职工一个年度的起付线为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报50%
退休职工一个年度的起付线为1300元,70岁以下人员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为80%
住院:
在职职工一个年度的起付线为1300元,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不等大致在85%-97%之间
退休职工一个年度的起付线为1300元,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不等大致在85%-98%之间
门诊报销注意事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
在非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2.。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3. 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4.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5.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6.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7.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二、门诊开药品量
1.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
2.。
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北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一、普通门诊费用
1、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2、收据;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二、急诊、急诊留观费用(未收入院)
1、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2、收据;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4、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
三、急诊留观并收入院前七天(含住院当天急诊)费用
1、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2、收据;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4、急诊留观证明;5、出院诊断证明;6、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四、参保人员全额现金垫付的门诊特殊病费用
1、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2、收据;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4、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五、参保人员全额现金垫付的住院费用
1、住院费用结算单;2、“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或“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4、出院诊断证明。
六、计划生育费用
(一)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费用
1、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2、收据;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4、诊断证明。
(二)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费用
1、住院费用结算单;2、“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或“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3、出院诊断证明。
七、家庭病床
1、处方底方;2、收据;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4、诊断证明;5、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八、易地安置医疗费用
1、处方底方;2、医疗费用结算单;3、医疗费用收据;4、《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5、外埠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6、申报住院、三种特殊病费用时,需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附件三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医疗费用后需向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 表1
提供材料 要 求
向用人单位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 加盖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章。
2、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拒付明细表 1、详细填写拒付项目及拒付原因;
2、加盖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章。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 加盖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章。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医疗费用后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 表2
提供材料 要 求
向定点医疗机构 1、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含门诊特殊病) 1、已通过网络上传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从院端直接下载,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打印此表;
2、需向未实现网络上传的定点医疗机构打印此表,并加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章。
2、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拒付明细表(含门诊特殊病) 1、已通过网络上传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从院端直接下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打印此表,其中拒付项目及拒付原因应详细叙述;
2、需向未实现网络上传的定点医疗机构打印此表,其中拒付项目及拒付原因应详细叙述;并加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章。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