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教投资合同该如何写!申请"外商投
以下是重庆市和江西省的规定:
外商投资工业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指南(重庆)
(试行)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办理条件
1、符合《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110号)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2002年第346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
3、进口设备不属于《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范围,其...全部
以下是重庆市和江西省的规定:
外商投资工业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指南(重庆)
(试行)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办理条件
1、符合《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110号)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2002年第346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
3、进口设备不属于《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范围,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范围。
三、办理程序
1、总投资小于3000万美元的项目
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经委提出项目核准申请→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经委核准项目并报市经委→市经委出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2、总投资在3000—5000万美元的项目
项目单位向市经委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市经委核准项目并出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3、总投资大于5000万美元项目
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市发改委核准项目并出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4、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填写“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申报表” →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经委签署意见并报市经委→市经委核准项目并出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5、落户在国家级开发区的项目
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开发区管委会核准项目并报市经委→市经委出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四、申报材料
1、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经委或开发区管委会核准书(或核准证)(4份);
2、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或项目核准申报表(大于3000万美元的项目)(4份);
3、进口设备清单(4份);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事须知 (江西)
2004年8月16日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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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企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2105号)、《关于贯彻‘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的通知》(署税[2000]620号)、《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修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进口设备免税的范围
(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进口设备减免税,由国务院决定。
二、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
(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程序,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二)项目单位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机构出具的确认书,其中外商投资项目还须凭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其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加工贸易单位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凭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到其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三、出具免税确认书需审核的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复印件(国家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需同时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复印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另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
2、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四份(格式附后)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一份;
3、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未明确项目法人单位,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地点变化等重大变更的,应到原项目批复主办单位申请办理项目补充批复后,再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
四、办理免税确认书变更需审核的材料
1、已出具的免税确认书复印件四份;
2、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
注: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办理免税确认书变更。
五、申请免税确认的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市计委外经科提出申请报告;
2、地市计委外经科受理后,向省发改委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
3、省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后转外经处受理
4、江西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复,并将免税确认书通过公文渠道下发。
须上报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免税确认申请,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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