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怎样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的?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按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下面以北京市为例:
(1)基本医疗保险登记①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②用人
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
息导入软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2)个人基本信息采集①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全部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按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下面以北京市为例:
(1)基本医疗保险登记①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②用人
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
息导入软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2)个人基本信息采集①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内容审核后,
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②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
签字的纸质材料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
(3)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每年第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
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4)保费收缴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
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5)个人账户①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②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
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医保专用账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
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邮政储蓄卡。
(6)人员增减①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
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②对未参加过基本
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
(7)补缴与退费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以及有关补
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
(8)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对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且本人愿意补缴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
补缴手续。
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②《退休人员审批表》;③《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审批表》;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⑤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
(9)单位跨区转移用人单位因工作地迁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区县单位整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有
关市内迁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手续。
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凡不欠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单
位跨区转移业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