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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么样的?

枣庄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十三条 职工本人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部分或全部现有余额,由本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市核心提出申请,经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职工本人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准确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枣矿(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加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由单位代职工本人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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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职工本人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部分或全部现有余额,由本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市核心提出申请,经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职工本人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准确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枣矿(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加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由单位代职工本人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使用。
     第十四条 市核心对职工本人申请提取使用实行两级审核、集中审批方式办理,在收到申请或委托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准予办理。经审批准予提取使用的,由市核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使用的款项划拨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指定账户,职工本人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对市、区(市)财政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职工本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意,由市核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使用款项划拨到单位财务部门代发工资个人账户;对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职工本人申请或办理委托,由市核心将其提取使用款项划拨到在受委托银行的个人还款账户。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拒绝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范围的职工申请办理提取使用。未经职工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职工个人名义冒领骗取其住房公积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
  市核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正确维护职工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收起

2017-10-28 05: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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