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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认定工伤呢?

烟台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认定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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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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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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