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劳动法离职补偿我是学校的
我是学校的留校生。。当时刚刚毕业。学校开办了一个定向大专班。交一万元的学费。然后在校学习两年。留校实习一年。之后在学校校担任班主任工作。但是自开学起。只开了一个学期的课。。第二个学期起就让我们实习了。 现在都实习了一年零八个月了。。学校与我们任何合同都没签,也没有一个书面上的协议。。现在学校又说为了培养我们要我们在学校读书。。然后读书的时候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我又不想在学校干了。。请问我可以要求什么补偿,另外我的一万元学费能不能退到。
2009-02-16 14:18 补充问题
而且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有六七百元。假期里就没有工资。而且学校没有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都不放假。只有寒...全部
我是学校的留校生。。当时刚刚毕业。学校开办了一个定向大专班。交一万元的学费。然后在校学习两年。留校实习一年。之后在学校校担任班主任工作。但是自开学起。只开了一个学期的课。。第二个学期起就让我们实习了。
现在都实习了一年零八个月了。。学校与我们任何合同都没签,也没有一个书面上的协议。。现在学校又说为了培养我们要我们在学校读书。。然后读书的时候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我又不想在学校干了。。请问我可以要求什么补偿,另外我的一万元学费能不能退到。
2009-02-16 14:18 补充问题
而且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有六七百元。假期里就没有工资。而且学校没有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都不放假。只有寒暑假。但是没有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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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说的情形,大约你们学校是私立学校吧?如果是这样,他们是应当与你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2、你们所交的学费是用于学习的,退还学费与订立合同是没有联系的,那要看你们当初对学费的约定来确定是否能够退还。
3、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情况下,你们辞职可得到赔偿的。给几个法条供参考: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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