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 程序,适用于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在内的所有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冻结有其独特性,如要防止当事人转移资金、需要得到金 融机构配合等。因此,冻结的实施程序有别于一般行政强制措 施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30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应当遵守 下列程序: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 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现场笔录,现场 笔录栽明的事项一般包括冻结的时间、地点,实施冻结的单位和 个人,被冻结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冻结的单位和个人,冻结的具 体事项等。 除此之外,行政机关实施冻结无须遵守本法第18条 的其他几项规定,...全部
行政强制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 程序,适用于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在内的所有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冻结有其独特性,如要防止当事人转移资金、需要得到金 融机构配合等。因此,冻结的实施程序有别于一般行政强制措 施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30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应当遵守 下列程序: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 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现场笔录,现场 笔录栽明的事项一般包括冻结的时间、地点,实施冻结的单位和 个人,被冻结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冻结的单位和个人,冻结的具 体事项等。
除此之外,行政机关实施冻结无须遵守本法第18条 的其他几项规定,即无须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而,无须当场告知 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救济途径;无须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现场笔录 无须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无须邀请见证人到场,无须由见证 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然,本条仅仅是排除适用本 法第18条的部分规定,没有排除适用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程序一 般规定的其他条文。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向金 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为了规范冻结行为,防止行政执法人 员随意冻结,冻结决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金融机构。
在实 践中,行政机关要求金融机构协助冻结的书面凭证多表现为协 助冻结通知书或冻结通知书等,栽有协助冻结单位的名称、冻结 的法律依据、冻结的财产所在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冻结数额、冻 结起止时间、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决定冻结机关的公章和日期 等信息。
作为金融机构,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对待有关冻结 也十分谨慎,如《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经办人员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 文书: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 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 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人民法院出具的 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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