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指什么?
一、生存给付
1、受益人的确定原则
(1)。条款明确规定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受益人即为条款规定对象。
(2)。条款未明确规定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但合同中已进行指定的,则 受益人为保险合同上指定的受益人。
(3)。条款未明确规定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中也未进行指定或是以"法定"的形式进行指定的,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办理生存金受益人的指定手续。在新指定的受益人发生效力之前,已经产生的生存保险金需给付给被保险人本人。
2、申请时间: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前一个月内。但给付必须是在领取日才予办理。
3、提交资料:《生存保险金/利差/红利领取申请书》;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生存金...全部
一、生存给付
1、受益人的确定原则
(1)。条款明确规定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受益人即为条款规定对象。
(2)。条款未明确规定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但合同中已进行指定的,则 受益人为保险合同上指定的受益人。
(3)。条款未明确规定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中也未进行指定或是以"法定"的形式进行指定的,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办理生存金受益人的指定手续。在新指定的受益人发生效力之前,已经产生的生存保险金需给付给被保险人本人。
2、申请时间: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前一个月内。但给付必须是在领取日才予办理。
3、提交资料:《生存保险金/利差/红利领取申请书》;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生存金受益人的身份证明(以被保险人届满年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险种,须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以转账方式领款的,需提供通存通兑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利差返还及红利领取
1、适用范围:
(1)利差返还:适用于98版及以后版本险种中所附条款载明有利差返还责任的保险合同。
(2)红利领取:适用于具有分红权益的保险合同。
2、利差返还方式: (一)抵交保费(交费期内)。
若交费期满,则按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按各保单年度"银行二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计至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三)投保人若在投保时未选择给付方式,保险公司按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3、红利领取方式: (一)累积生息(即储存生息)。保留在保险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2)抵交保费(取决于条款的规定)。
(3)现金、银行转账。
(4)购买交清保险(取决于条款的规定)。
4、申请时间:
(1)利差返还:合同有效期内,保单产生利差后的任意时间。
(2)红利领取:合同有效期内,按条款规定在公司公布的分红方案后申请。
5、提交资料:《利差情况通知书》/《分红保险业绩报告暨红利通知书》,《生存保险金/利差/红利领取申请书》,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期保险费交费凭证,投保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