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买卖税费父母三年前全资购买
相关政策: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房屋产权转移过程中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监管[2005]07号
关于发布商品房首次专项维修资金计算成本价的通知 成房发[2004]63号
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令[2004]第103号
说明:
买方 住宅 登记费:80元/套
手续费:3元/平方米
契 税:
1、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第一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或指导价*1。 5%收取
2、二次购房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3%收取
非住宅 登记费:240元/套
手续费:成交价或指导价*0。35%
契 税:成交价或指导价*3。0%
卖方 住宅 手...全部
相关政策: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房屋产权转移过程中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监管[2005]07号
关于发布商品房首次专项维修资金计算成本价的通知 成房发[2004]63号
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令[2004]第103号
说明:
买方 住宅 登记费:80元/套
手续费:3元/平方米
契 税:
1、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第一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或指导价*1。
5%收取
2、二次购房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3%收取
非住宅 登记费:240元/套
手续费:成交价或指导价*0。35%
契 税:成交价或指导价*3。0%
卖方 住宅 手续费:3元/平方米 营业税及附加:
失去方:5。
55%;凡属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销售时按销售价或指导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非住宅 手续费:成交价或指导价*0。
35%
备注:
1、 关于营业税交纳的“5年限”起算点为:新购商品房以商品房购房合同在我局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取得产权时间为准。
2、普通住房定义: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
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个税说明:
1、能提供完整购房凭证的,按查验征收执行,
应纳所得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房屋原值、转让税金及合理费用)*20%;
2、不能提供完整购房凭证的,否则按核定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核定征收率1%。
相关政策: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房屋产权转移过程中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监管[2005]07号
关于发布商品房首次专项维修资金计算成本价的通知 成房发[2004]63号
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令[2004]第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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