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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宅超五年可国家不承认我们怎么办?

我刚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房龄十年了,但房主2005年才办的产权证,他能提供的房屋销售合同是95年的,交钱的发票也是95年的,只是房子交接是物业公司和房主办的,但现在房产中心说只如果95年的合同是预售合同,那就承认满五年了,可这是销售合同,所以不承认这个房子是超五年的老房子,要我们交全额的营业税,因为当初和房东说好,他只拿到手价的房款,所有别的费用都由我们去交,那这样的话我们要多交一万多块,而且国家这样算也是不合理的,明明早就过五年了,可还要这样去算,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没有办法,只能是按照房产证的填发时间或是当初缴纳契税时候地税部门出具的契税发票为准。

没有办法,只能是按照房产证的填发时间或是当初缴纳契税时候地税部门出具的契税发票为准。收起

2007-09-04 1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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