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肿瘤护理禁忌证有哪些?[展开]
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肿瘤护理禁忌证有:(1) 头部肿瘤:颅骨和颅内的良性和恶性肿瘤。(2) 脊柱和椎管内的肿瘤。(3) 胃肠道肿瘤:胃肠道被侵袭的任何良性和恶性肿瘤。(4) 胸腔内肿瘤:纵隔内组织器官的原发和转移性肿瘤,没有侵袭胸壁的肺癌以及其他肿瘤。
(5) 伴有空腔脏器梗阻的肿瘤:包括来自于空腔器官本身的肿瘤以及邻近组织器官的肿瘤。 如输尿管和胆道的肿瘤、伴有梗阻性黄疽的胰腺癌、伴输尿管梗阻的膀胱癌、伴胃肠道梗阻的腹腔内肿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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