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应符合哪些要求?食品生产经营除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应符合哪些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 要求:(1)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 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 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 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 的设备或者设施;(3)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 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 加工食品与直接人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 保持清洁;(6)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 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 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 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7)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8)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 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 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 清洁的售货工具;(9)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10)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 无害;(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