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某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文件写明'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订时写的是'固定价格'。请问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清单有漏算是否可以列入结算项目?问题补充: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又承诺:‘愿以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合同中又有:‘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竣工结算,以中标报价及图纸(包括设计更改通知单及工程签证)作为依据,按核定工程量,根据原报价原则,办理增减造价。’请问应如何办理结算?
你好
这说明合同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来签定,按道理就涉及违法.但在中国,这是普遍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现在按合同办就是,实际工程量按决算来,单价参照合同单价和扣率.对合同没有的项目,看有没有具体签证,有一律放行.没有一律不予承认.
这样你啥人也没得罪,工作也好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