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应向受害方应的哪些赔偿0
由于楼主并未说明同事受伤害程度,所以无法判定楼主所说的"官了"的具体意思。经司法鉴定,如果你同事属重伤 ,那么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所负的刑事责任是不能通过私了解决的,只能"官了"。不过,其所负的民事责任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情形甚至可以作为其刑事犯罪量刑考虑的因素;即便不构成犯罪,肇事者逃逸的行为将会被交警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 所以能够理解为什么肇事方积极主张协商解决的原由了。
关于损害赔偿,首先是协商解决,即你所说的“私了”,你可以依据下列规定主张你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全部
由于楼主并未说明同事受伤害程度,所以无法判定楼主所说的"官了"的具体意思。经司法鉴定,如果你同事属重伤 ,那么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所负的刑事责任是不能通过私了解决的,只能"官了"。不过,其所负的民事责任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情形甚至可以作为其刑事犯罪量刑考虑的因素;即便不构成犯罪,肇事者逃逸的行为将会被交警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
所以能够理解为什么肇事方积极主张协商解决的原由了。
关于损害赔偿,首先是协商解决,即你所说的“私了”,你可以依据下列规定主张你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你的主张是合理的,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你可以提出适当精神损害赔偿。
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请参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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