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五保户,山林用地若干,比其他人的便宜一点,我的顾虑为该五保户死后山林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他死后是否国家会回收该山,如果我与其签订一十五年的山林租赁合同,合同期间内其死亡,我想继续租赁其山地该如何?
你顾虑不无道理。因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而五保户的条件:(1)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
五保对象既要...全部
你顾虑不无道理。因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而五保户的条件:(1)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
五保对象既要具备“三无”条件,又必须是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这样,如果该五保户如果是“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即没有继承人,村里是有权利收回其承包的林地的。
如果是属于“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村里在确定“五保”时也往往会与该继承人签订有遗产归村里所有之类的协议。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事先向村里询问清楚,并最好与村里签订一份五保老人去世后你们的合同可能继续有效的协议,以免到时出现纠纷。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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