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先收了1万预约金,后又收取9万定金,然后连同契税总共收取首付16万多。现因对方不肯将赠送的面积、及广告宣传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我方担心日后对方不能实现承诺无法与之签约。请问,对方是否违法?被收取的费用能全额退还吗?
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方无预售许可证,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另外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方无预售许可证,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另外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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