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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可以一方用红字一方用蓝字吗?

会计凭证可以一方用红字一方用蓝字吗?

    原始数据是以数据库记录的方式储存于各个数据库文件中,各类总账、明细账、辅助账、汇总表、余额表以至于最终会计报表,均是对数据库文件的筛选、汇总。从数据储存的角度看,手工条件下记账凭证的凭证类别、凭证编号、凭证日期、摘要、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凭证要素,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转化为凭证数据库文件的不同字段;而以纸张为载体并应按照特定账务处理程序汇总的记账凭证,...全部

    原始数据是以数据库记录的方式储存于各个数据库文件中,各类总账、明细账、辅助账、汇总表、余额表以至于最终会计报表,均是对数据库文件的筛选、汇总。从数据储存的角度看,手工条件下记账凭证的凭证类别、凭证编号、凭证日期、摘要、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凭证要素,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转化为凭证数据库文件的不同字段;而以纸张为载体并应按照特定账务处理程序汇总的记账凭证,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转化为凭证数据库文件中相互独立但又通过凭证编号关联的一条条数据记录;而从数据处理的角度看,手工条件下从记账凭证到账簿记录再到会计报表的数据处理流程,转化为依据设定条件直接或间接地对凭证数据库记录的筛选、汇总。
      数据库记录的独立性决定了信息化会计系统不仅可以接受“一借一贷”式简单会计分录和“一借多贷”、“一贷多借”式复合会计分录,即使出现如“多借多贷”式复杂会计分录和“同借”、“同贷”式会计分录,只要满足“借贷相等”这一条件就不影响系统对数据的存储和加工。
  这一技术特点不仅为“红字”分录的应用拓宽了空间,更重要的是也对传统会计理论下的复式记账规则提出了挑战。  当记账凭证所涉及的科目发生额均可记在借方并且至少有一个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为负数从而使所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之合计为零时,系统默认该记账凭证的贷方为零;相反,当所涉及的科目均可记在贷方(系统默认借方为零)时,至少有一个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为负数并使所有科目贷方发生额之合计为零。
    可见,能为电算化会计系统所接受的会计分录只须满足“借贷必相等”而无须强求“有借必有贷”。收起

2017-12-21 13: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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