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住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3年11月30日。但由于开发商工期紧张,该套住房所处的楼栋只有4套住户的交房日期是2013年11月30日,其他购房者的交房日期都是2014年4月30日。2013年11月30日,开发商通知我收房。我前往小区该套住房楼下,发现楼栋的绿化,道路以及楼梯还在施工,甚至房屋外还树立着脚手架。
开发商带我去了我购买的那套住房,确实已基本完工,而且也出具了竣工备案证明。但这样的交房条件,我不能认可是满足交房条件的,而且该栋楼的大部分住户都是2014年4月30日交房。住房因为是带装修的住房,所以其他住房都还在装修。
担心开发商逾期交房,担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
1、看三书一证一表: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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