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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老板请个长假,好好照顾宝宝,情况可以跟老板明说的,毕竟谁也不想天天请假的
不可以的。
不可以,女职工生孩子享受产假受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保护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26条规定,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单位在你孕期不能辞退你。 但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你的病假固然是医院出具的,但你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一下该休多少时间的病假。毕竟现在一个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是相当不容易的。你说呢???
我们公司有很多女员工,从一开始怀孕就长期请病假,有很多员工一直要请到休产假,这样一来给公司管理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因素,再加上劳动合同法规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请教各位专家,对于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这个问题是有些棘手啊! 1、《劳动法》中对于职工病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都有保护性规定,因此,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他们相应的病假、产假休息时间,及相关的待遇。 2、为了防止怀孕女职工乱请病假,厂里可以规定,请病假必须有一定资质的医院的诊断证明,最好是固定的妇幼保健医院,以避免他们通过各种关系开虚假的诊断证明。 3、虽然请假期间的工资不能乱扣,但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单位可以灵活掌握,与病假直接挂钩的。
哺乳期6个月,工资、奖金照发。你及在合同期,如果公司让你待岗不发工资,当然先要和公司领导沟通,努力争取回公司上班,实在不行就找当地的劳动检查部门仲裁。祝你好运,也祝你的孩子健康!
你的问题中交叉着医疗期和哺乳期两个概念,但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把两个概念区分开来.简单地说,当事人现在已经没有医疗期待遇了,现在只能以法律关于"哺乳期内的职工不能被解除合同"的规定来保障自己.当然,在此期间你不上班病休在家,只能领取病假工资.
一般来说, 哺乳期内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但这只限于由于公司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是员工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单位的劳动纪律应给予开除处分的不在其列。 例如,产假结束了应该去上班而不去上班,这就是属于旷工了,一般来说,各单位都有旷工多少天以上开除的规定,如果旷工到了这个规定的天数,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了合同则是合理合法的。 在这种被开除的情况下,是没有什么补偿或赔偿可言的,并且,这个开除处分的材料会进入个人的档案,会给今后的工作带来影响的(因为没有哪个单位会喜欢录用被开除过的人的)。 如果是产假结束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可以有经济补偿,但不是“赔偿”。
这个还是需要看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要是是正规的单位是有母乳的时间的,也就是可以早一个小时下班,晚一个小时上班的,最好是咨询一下领导啊
产假总共3个月,如果申请独生子女可以再延长3个月,也就是最多6个月.你想什么时候请产假还是你说了算,总数一定,早请假,那么后期就短了. 哺乳期每天有2个小时的喂孩子的时间,产假过后 ,再请假就扣工资了,按病假扣钱的.老公那有产假, 你做梦吧.产假期间发全额工资,这个不要担心.
每天都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是可以不用加班的,平常晚上也可以不用加班
现在最好不要上班,对孩子有影响的。 我觉得那样不好,挥发性太大了。 有机物都有挥发性的和一定的毒性。
不可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从道德角度来说,我们应该学会宽容,理解。
关于哺乳假规定走一天一小时,如果和单位协商可以的话可以置换成存休.但单位不会冒风险给你.因为有国家相关规定的约束.
亲,实在太痛的话可以挤出来给宝宝喝的哦.
估计不好说,因为三天前你已不是公司的员工了。但是你是公司的债权人。
我打算辞职了,这个月26号要回去上班了,没有人带宝宝。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间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或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但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女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调整工资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 用人单位对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女性和儿童身体健康疾病,本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没有哺乳假这个概念,如果在产假期间,公司这样做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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