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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条件: (一)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二)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三)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四)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可见现在中国政府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门槛已越来越高,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情况也已经越来越普遍,随之也会产生许多的问题。
涉外收养条件: 一、符合法定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2、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的条件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符合法定程序 1、递交申请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2、受理登记 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递交的收养文件后,对齐全、有效并向中国收养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养文件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登记情况告知递交收养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 3、审核选配 经中国收养中心审核,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为其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 4、签发通知 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后,中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同时,中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5、亲自来华 外国收养人接到《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夫妻双方须持通知书原件亲自来华,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6、办理登记 外国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同时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外国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省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出具《跨国收养合格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无受过刑事处罚。(二)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须征得本人同意。 (三)送养人同意送养。 (四)收养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
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无受过刑事处罚。(二)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须征得本人同意。(三)送养人同意送养。(四)收养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
现在我国唯一合法的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必须由社会福利机构(福利院等)完成,所依据的法规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同时,去年发布的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新规定将于今年5月1号起生效,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二)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三)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四)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可见现在中国政府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门槛已越来越高,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情况也已经越来越普遍,随之也会产生许多的问题。
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无受过刑事处罚。 (二)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须征得本人同意。 (三)送养人同意送养。 (四)收养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
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无受过刑事处罚。(二)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须征得本人同意。(三)送养人同意送养。(四)收养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
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条件: (一)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二)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三)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四)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办理合法手续: 首先,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无受过刑事处罚。(二)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须征得本人同意。(三)送养人同意送养。(四)收养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 其次,提出收养申请。符合条件的外国收养人:应通过中国收养组织寻找所要收养的儿童;并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必须事先经过‘收养人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一)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养子女的保证等;(二)职业和经济收人及财产状况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五)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收养法律规定的证明,例如收养入居住国有关部门批准其收养的证明,或居住国现行收养法规等等;(六)出生证明。(七)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八)家庭情况报告。 再次,收养人接到中国收养组织签发的可以来华收养子女的通知书后,应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然后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登记证书;(二)中国收养组织签发的可以来华收养子女的通知书;(三)收养人身份证件及照片;(四)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书面协议;(五)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收养入的照片;(六)中国收养组织同意送养人送养子女的文件。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上报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方可出具公证书。 对于收养人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来中国办理收养公证的,可由一方持上述证明材料和经公证、认证的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办收养中国儿童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
你好,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买房子,需要提供长期居住证明或者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以及护照等有效资料,谢谢!
1、中国的入籍政策是很严格的。主要是由目前的经济和政治状况决定的。 <br/>2、近几年,中国实行了绿卡制度。这已经在事实上取代了以前的外国人定居审批政策。 <br/>3、要有特殊贡献,说不定能取得定居权。
可以是可以吧,但是应该有你在中国居住的年限,到一定的年限才可以买,你最好去一个知名的房产中介公司问一下具体情况。
(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2004年8月15日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 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 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人员申请时,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 十六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 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 分、县局提出申请。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 十九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 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二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第二十三条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第二十四条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一)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内”皆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该可以,退休后移民的人还照拿退休金呢.具体政策可以到房地产部门咨询.
办理条件: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根据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 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 业首先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从 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3)无犯罪记录;(1)有确定的聘用单位;(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 际旅行证件。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免签证协议的,按 协议处理),人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 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 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下,应由用人 单位按本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在我国就业。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 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 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 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需要哪些条件?现在我国唯一合法的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必须由社会福利机构(福利院等)完成,所依据的法规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同时,去年发布的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新规定将于今年5月1号起生效,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二)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三)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四)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可见现在中国政府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门槛已越来越高,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情况也已经越来越普遍,随之也会产生许多的问题。
(一)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二)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三)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四)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可见现在中国政府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门槛已越来越高,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情况也已经越来越普遍,随之也会产生许多的问题。
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条件如下: (一)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二)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三)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四)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可见现在中国政府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门槛已越来越高,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情况也已经越来越普遍,随之也会产生许多的问题。
北京居士:你好! 据我所知,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的人之所以以租房为主,主要是其人口流动性大,今天在这个城市,明天又在另一个城市。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他们国家政治民主自由化程度高和经济竞争激烈程度高。
根据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的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7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首先 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从事其工作 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3)无犯罪记录;(4)有确定的 聘用单位;(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在中 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人境(有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人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 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 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 人凭许可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在我国就业。外国驻 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当然,外国人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应该满足一般劳动者就业所应该达到的年龄要件和劳动技能要件。对于特殊行业,其要求应该执行特 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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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需要有居住年限,护照,暂住证明,当然贷款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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