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管人应负哪些责任?
微观层面上,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宏观层面上,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生产规范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而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则难辞其咎。拿上文钱某经营的“川都饭店”的事例来说明,据法律规定,作为被吊销企业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的主管人员,钱某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