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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或定购书相关条款而定!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订金的违约数额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合同中,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
您应该是购买新房吧?在北京的情况是: 1、在交完意向定金后7-10天签正式合同,交齐首付款或全款,不过这个时间如果有特殊原因应该可以与售楼小姐协商,看看能不能稍微晚些时间,但一般也不会超过15天的。 2、付款方式一般为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没有分期付款。我理解的您说的分期付款意思是,分期付给开发商部分房款,而不是一次性交清,这种情况应该是不可以的。开发商卖出房子就要拿到全部房款,即使您贷款购房,贷款部分房款也是由银行支付给开发商的。 如果您不愿意按揭购房,而时间又紧张无法凑齐全款,那只能与售楼小姐或销售经理协商了。或者先贷款买,等手里资金富裕了,再办理提前还款也不失为一种办法。 如果您还希望了解更多关于住房过户贷款方面的事宜,可以进入“房屋贷款指南”博客
定金是可以要回的,也可以在购房协议里写明,定金在过户时转为购房款。这也得看当时甲乙双方是如何商定的了。
按《《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所交付的定金作为立约定金。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房时常见的情况是双方都有诚意签订买卖合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平谈判,但因对合同的某些条款意见不一,最终导致签约失败。对这种情况,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此时出卖人是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的。 提醒买房人:一定要保留好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从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证据(证人证言、录音等)。 恶意欺诈应付双倍赔偿 《解释》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买房人可要求双倍赔偿: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 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具备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损害买受人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按《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将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这一规定将较好地遏制和制裁恶意违约、欺诈等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 提醒买房人:第一、买房时应详细询问开发商是否有上述5种情况,并将此情况通过录音等方式记录下来,作为证据保留;第二、如果发现开发商可能存在上述情况,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查询、取证。 “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 《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交钥匙”,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而且要同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从其约定。 关于房屋的交付使用,买卖双方的理解不一致,出卖人通常认为“交钥匙”即是房屋交付使用,而买受人则往往认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才是房屋的交付使用,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不断。《解释》有了明确规定,对买卖双方来说都很重要。 提醒买房人:第一、签约时应明确房屋交付的条件、时间等;第二、如果房屋存在相关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买房人应该拒绝受领房屋钥匙,避免收到钥匙后形成对自己不利的既成事实。 质量不合格可退房和要求赔偿 《解释》明确规定因房屋质量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提醒买房人:在自己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时,应保留好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 不能如期取得房产证可要求赔偿 《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买受人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如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开发商未缴纳相关税费等。在这些情况下,买受人都不能办理房产证。当然,不能如期办理产权证,还可能有其它一些原因,应另当别论。 提醒买房人:要想解除合同和获得赔偿,必须要注意三点: 一、自己不要有任何过错,比如及时将办理产权证要求的证件等提交给开发商,并且让其签收,注明收到日期,以分清责任; 二、根据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向有关部门查询开发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了“产权登记备案”的义务; 三、如果涉及土地等被抵押,向有关部门查询抵押是否已经释放。 买卖合同不轻易被认定无效 《解释》对一些具体情形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作了规定,如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等。 《解释》的这些内容从立法本意上不轻易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无效,从而有利于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支持拆迁户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此规定体现了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即法院支持被拆迁人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如果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取得房屋的拆迁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但购房者要注意,本《解释》只调整商品房买卖纠纷,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而其他的房屋买卖纠纷如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则不适用。
有合同当然是最好的,没有的话让房东打个收条给你,交钱时一定要见到房东的产权证和身份证,证明房子是属于他的,现在也有很多租房子的骗说自己是房东,收了定金就跑的。一定要小心!!!! 定金上一定要写明违约条件和过户时间!!!
你应该付的是首付款吧!定金不会这么多的,那你为什么还没签合同,是做贷款还是分期?去搜房网,里面有如何教你签合同和签合同当中的陷阱
区分定金和订金主要注意以下3个方面: 1、 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2、 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 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注意: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
你好! “定金”和“订金”虽然是一字之差,但是定金是不可以退的,订金是可以退的。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百分之百可以退还。 关于定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是对合同履行的担保,而合同的履行是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而合同成立的标志则必须是双方对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此案中,合同即指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方不退认购金所依据的《房产认购意向书》,从形式到内容都不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不是双方就买卖商品房这一特定标的物所要履行的合同,故该销售商无任何理由不退还认购金。 参考案例: <案情介绍> 2002年12月10日,王先生与某销售代理商签订《房产认购意向书》,准备认购公寓一套,价值人民币180万元。该意向书规定:认购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支付认购定金6万元,认购方在签订认购书七个工作日内签署《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条件以所签合同书为准,如逾期未签视为自动放弃所定房屋,认购定金不予退还。王先生应代理商的要求,支付了6万元认购"定金",后因双方七日内未就正式预售合同达成一致意向,王先生要求退还认购款,但遭到拒绝,双方酿成纠纷。 <审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生效,并于2003年3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退还原告人民币6万元。 <本案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经济合同法》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王先生与该代理商签订的《房产认购意向书》不具有合同性质,仅是双方就购房意向所达成的书面表示,对双方并无法律约束力。而双方约定在七日内签署的预售合同才是"商品房"这一特定标的物进行交易的依据。但是,这一正式合同的签署必须是预售方和认购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即符合《经济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才能成立。预售方基于维护自身利益,把预售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填写的条款,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满,所谓在七日内签署合同的行为仅是认购方在销售方提供的合同上签字盖章,无任何商量余地。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认为双方并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实测、暂测面积差额,交房日期、产权证的办理期限等)达成一致,不能签订预售合同,而非在七日内不愿签订,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因此,销售方不能以不签合同就不退还认购金相威胁,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要求王先生签订合同,这是违背民法和经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
无论合同写谁的名字,办证时可以申请夫妻共有,也可申请一方单独所有。
购房定金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预购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以实际产权证为准)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购《???? 》(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证书号:??? ?),土地证: 并经人民政府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尾款付清之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乙方采取_ _方式。签订正式合同时首付款万,尾款 万元于签订正式房屋购买合同后 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_________整,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_ 天,甲乙双方于___ 年_____ 月 ______号前到富鑫房产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注明:1:该房为__________房。 2:卖方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契证等有效合法证件并配合过户。 3:卖方必需保证交易的房产(财产)无债权、债务及产权纠纷,无一房多卖现象。 4:买卖双方商议同意交易的房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方)承担。 5:如上述面积与产权面积有差异,以产权面积为准。 第六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必须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赔偿双方所交的信息费。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无权要求好人房产退还已收取的信息费。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富鑫房产执壹份。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见证方: (签章) 见证方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1、首先要确认协议的效力 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购买未满五的经济适用房协议应属无效协议,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人的住房问题,是有资格准入性质,特别是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卖给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 2、其次要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 如果有,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协议撤销后,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如果卖家隐瞒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就属于欺诈。 3、再次,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 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4、确认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如果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比如定金支付书、房屋认购书等),在定金协议约定的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因为买卖双方关于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没有达到一致而导致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各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该全部返还; 5、谨慎签订定金协议 在没有和卖家全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要给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给付给卖家,减少环节就是减少纠纷;购买期房可以不签订房屋认购书而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6、避免纠纷 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任何承诺最好都要落实成书面的东西,个人签字就生效,公司必须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才生效;录音、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
1、确认协议的效力 如果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全数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所以要确定好协议的效力。比如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这样的协议就属于无效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售房者就需要返还定金。 2、确认协议的内容 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协议撤销后,定金应该全部返还。比如,如果售房者隐瞒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就属于欺诈。 3、确认违约责任人 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4、确认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因为买卖双方关于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没有达到一致而导致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各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该全部返还。 5、确认支付方式 在没有和售房者全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要给付定金。如果支付,最好直接给付给售房者,不要交给中介转交,因为减少环节也就意味着减少纠纷。 6、确认是否落实至书面 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任何承诺最好都要落实成书面的东西。要知道,如果发生纠纷,录音、证人证言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购房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交易双方应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会生效 4、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不要错把订金当定金 5、有的售房者会在定金条款中设下陷阱,故意让其违约,所以要仔细阅读定金条款
你可以作以下三方面考虑: 1.把合同样本拿到工商局合同科的领导看一下,因为合同样本需要备案,通过备案如果发现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有权要求他们纠正; 2.需要增加的内容:如需增加合同条款外收费需符合国家明文规定; 交房的日期要写明确,不能含糊,并写清楚甲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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