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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购房合同前能不能要回定金?

本来看好一套房子,怕被人买走就交了5万元定金,每签任何预订协议,后来去就购房合同协商了一次,但是还没签,后来不想要了,怎样能要回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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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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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你交付的定金是为订立合同担保的,属于“订约定金”的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只要你能证明你不订立合同不是自身的原因,而是其他原因所致。则可以拿回来。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是可以拿回来的。不过你必须能完全证明,不订立合同不能归责于你。比如,你能证明该房屋有质量问题,房屋没有产权证书等原因;或者原来约定分期付款,对方不同意,对方要提高价格,你不同意等原因。
  

2006-04-29

定金是可以要回的,也可以在购房协议里写明,定金在过户时转为购房款。这也得看当时甲乙双方是如何商定的了。

2006-04-29

没签协议应该可以吧

2006-04-29

定金不退,订金可退,也可转入购房款.

2006-04-29

我想你很难要回来了 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商家是不会退的 因为他为了自己的利益是不会给你的 如果你想要必须要靠法律来维护自己了

2006-04-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分析,你想把定金要回得有一定的理由,也就是找不可归责于你的原因使合同无法订立,你可以找对方的过错,像有没有商品房销售的五证,对方合同的格试条款显示公平,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约定有问题,房屋与宣传不一,房屋质量问题,房屋没有产权证书,层高不够等原因;总之你一开始不能上来就说不想买房了,要想办法在签合同时找对方的麻烦,提高条件,让对方接受不了,这样合同无法 订立,你就可以要求以无法订立合同而退定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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