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的感情已经严重破裂,现在想离婚,但是她一定要我现在居住的一套房子,这房子是婚前我父母辛苦了一辈子为我购买的,已经一次付清了房款,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结婚2年多一点,育有一女,现在想离婚,其他财产我可以都给她,包括车子。但是房子我坚决不同意分她一半。像我这种情况,如果上法院,她能分去我的一半房子吗?
1.像我这种情况,如果上法院,她能分去我的一半房子吗?
法律规定,婚前所得的房产,只要婚后没有将对方名字加入房产证中,仍然视为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分割
2.现在想离婚,其他财产我可以都给她,包括车子。
其它财产你也不用都给她,你能证明是你婚前所有的仍然可以视为你的个人财产,她无权分割,对于证明不了得则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应该均分
所以她有权分割,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以及其它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