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的国航空难?
没有吧,呵呵
在2003年时
国航“釜山空难”后,首个经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和解。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一次性赔偿廉先生夫妇94万多元。
原告廉先生、韩女士的女儿廉小姐经人介绍,与韩国人朴先生相识,双方在国内办理了结婚登记。 2002年4月15日,廉小姐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29航班飞往釜山时,因飞机失事遇难。事故发生后,韩女士精神失常,家庭生活困难,虽多次与国航交涉,但均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国航赔偿138万元。
由于空难事故原因至今没有查明,因此给法院民事责任的认定造成很大困难。据悉,死者的丈夫已在韩国法院起诉,因此案件审判在...全部
没有吧,呵呵
在2003年时
国航“釜山空难”后,首个经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和解。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一次性赔偿廉先生夫妇94万多元。
原告廉先生、韩女士的女儿廉小姐经人介绍,与韩国人朴先生相识,双方在国内办理了结婚登记。
2002年4月15日,廉小姐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29航班飞往釜山时,因飞机失事遇难。事故发生后,韩女士精神失常,家庭生活困难,虽多次与国航交涉,但均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国航赔偿138万元。
由于空难事故原因至今没有查明,因此给法院民事责任的认定造成很大困难。据悉,死者的丈夫已在韩国法院起诉,因此案件审判在坚持我国司法主权独立的原则下,还应参考和适用中国参加或承认的国际公约,在充分保障原告合法权的同时,还尽量避免被告因两个主权国家作出不同判决而进行双重赔偿。
鉴于该案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且该案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空难引起的其他类似案件,朝阳法院受理后予以高度重视,通过细致工作,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国航一次性赔偿廉先生、韩女士94万多元,而他们则自愿放弃今后在韩国通过诉讼可能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的请求权。
目前,廉先生、韩女士已提出撤诉,国航已于近日将部分赔偿款交付给他们。
2002年4月15日,执行北京到韩国釜山飞行任务的国航CA129航班在韩国釜山金海机场附近坠毁。当时,该航班上载有旅客155人,其中包括19名中国旅客。
今年又有新情况
即国航釜山空难调查分歧严重 韩方将责任推给机长
在国航“4·15”空难原因调查听证会上,中韩调查组出现严重分歧。韩方在听证会还没有结束时,在未与中方协商的情况下,便单方面将调查报告和通话录音内容透露给韩国媒体,将飞机失事责任直指机长吴新禄。
据了解,听证会之前,事故调查委员会中的韩国调查小组于11月21日才将中韩双方未达成一致的事故调查事实报告书提交中方调查小组,违反了类似报告应于听证会前两个星期 提交对方的国际惯例。
韩方还单方面向韩国媒体透露调查报告内容,使得未等到听证会26日对韩方质询,在26日早晨出版的韩国《朝鲜日报》便以标题为“机长无视副机长的警告导致空难”、《东亚日报》以标题为“中国客机坠毁原因为驾驶员过失”、《釜山日报》以标题为“中国客机坠毁是飞行员原因”进行了报道。
中国民航总局事故调查组副组长、中国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亚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方作为事故调查的参与国,始终给予韩方积极合作。听证会是为了澄清事实,其程序应该是公正的,但中方调查组对听证会期间韩方回答问题的方式及会议期间的不公正做法表示遗憾。
飞机失事通常涉及到多方面原因,它是由一个事故链中诸多环节出错而造成的,对于听证会中的不客观、不公正的做法,中方表现了极大的克制,中方终止对某些问题的提问,不意味着已认可了韩方的回答,目的是顾全大局,促使听证会得以正常举行。
现在离调查结束还有一段时间,作为参与国中方仍愿与韩方积极合作,认真进行调查,彻查直接、间接及相关原因,以便各方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促进和改善国际航空安全。
据悉,刘亚军在听证会上提交了中国民航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发生原因的陈述报告,引起与会人员强烈反响。
事故事实报告表明,当值塔台主管制员没有取得韩国建设交通部颁发的民用航空交通管制员资格,对国航CA129航班机型类别不清,不了解波音767飞机的性能,按照C类标准而非D类指挥飞机下降到错误的高度。
(刘葳漪 王永生)。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