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01年因交通事故,把自己的两套房产买卖过户给了前妻的姐姐。事故处理完后。其姐姐又把两套房产买卖过户给了自己的前妻。现在和前妻因感情不合不能在一起继续生活,前妻想把我从家里赶走。自己现没住房和安身之地,想要回自己的房产,法院过去的判决是否有效?如果无效了,现在再起诉,法院可否支持,对方归还我的房产?问题补充:十三年了,法院判决至今生效吗?当时房屋买卖和交通事故,一审后,中院发回重审。
一审重审后,房屋买卖无效,维持原判。交通亊故最后在中级法院调解解决了,也就不再追究房屋买卖之事。也没再做判决。现在的问题是:我想要回买卖房屋的房产权。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恢复房屋原状。的判决至今是否生效?我能用当年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要回房产权吗?该怎么办才能要回?两套房前妻却一套也不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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