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2016-05-31 17:04:31
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对购进药品的 质量验收内容是:验收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及相关内容的验明,对药品质量有疑
义时,可委托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验。
药品合格证明系指生产厂商或供货企业提供的证明该批(该件)产品质量合格的 文件,药品质量验收人员必须按规定对此进行确切无误的检查...[展开]
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对购进药品的 质量验收内容是:验收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及相关内容的验明,对药品质量有疑
义时,可委托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验。
药品合格证明系指生产厂商或供货企业提供的证明该批(该件)产品质量合格的 文件,药品质量验收人员必须按规定对此进行确切无误的检查与核对。
(1) 产品合格证的验明产品合格证是生产厂商在每件产品的包装中必须向用户
提供的该件包装内全部药品质量合格的保证文件,它是由生产厂商质量管理组织签 发的。
(2)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的验明医疗机构应在药品购销合同中与供货单位约定
在每次购进药品时,提供生产厂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并加盖质量检验 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
(3) 中药材(中药饮片)合格证明的验收每件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包装上必须附有由供应单位质量管理组织确认的质量合格标志。
(4) 进口药品合格证明的验明
①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生物制品
进口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② 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
(5) 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品种合格证明的验明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
品品种应有符合规定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 批签发文件的签发组织与人员应是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并公告 的;药品包装上应印有搬运、运输、堆放存储等事项的条件或要求的规范标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