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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平台怎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

金融服务平台怎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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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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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定意义上说, 税收管理的一切活动无不围绕着信息而展开,无论是对外的征收管理,还是内部的行政管理,无非是为取得和利用信息。 税务机关根据信息向纳税人征税,根据信息进行内部管理。
  因此,从管理学的角度看,信息是税收管理最基本的要素。   一、税务信息化克服税收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基本机理   税收管理的一切问题,不外乎包括两个层面四种情形的信息不对称。  就总体情况而言,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税务机关总是不如纳税人更了解其应税信息,因而妨碍“应收尽收”;由于一些纳税人不愿花足够的时间学习纳税知识,或者税务当局的信息服务提供不足,存在纳税人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纳税须知的信息,因而妨碍“应纳尽纳”。
  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不仅直接影响税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而且可能通过导致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加剧影响。     信息化使信息获得共享性。信息的取得、传递可以跨越时空,信息传递的边际成本接近零,从而压缩信息不对称的时空;信息化使信息获得增值性,利用原生信息可以派生出新的有用信息,信息使用的边际收益在很大区间呈递增,从而抑制“道德风险”。
     税务信息化,使税收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发生根本改观:依靠向外联通社会信息网络,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应税信息的能力得以增强,促进“应收尽收”;依靠因特网站、声讯等互动服务形式,纳税人获得信息服务和纳税服务日益充分、便捷,促进“应纳尽纳”;依靠内部广域网络、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内部高层,可以直接从基层取得信息并增值利用,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掌握真实税源,统一的信息系统保障统一执法、公平税负。
       二、税务信息化的主要问题   1。信息的“体外循环”。主要表现为人工录入被动取得的纳税人申报表信息,而纳税人提供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不全,或未纳入数据库。
  这是因为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源的可控性还相当弱;尽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对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金融机构、工商等部门依法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等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等因素,第三方信息提供机制难以落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信息技术应用程度通常较低,往往以人工方式提供信息,使税务机关录入信息工作超负荷。
    这都造成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完全。   2。信息甄别能力弱。表现为初次甄别即纳税评估功能弱,以及二次甄别即税务稽查的功能弱。这是因为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形下,税务机关难以利用第三方信息,以及纳税人信息,进行逻辑上和法律上的比较;以人工手段实施纳税评估又不足取,因为人工的纳税评估只能进行简单的核实而无法进行大量的复杂计算;初次甄别弱必然造成二次甄别难,核实难的问题必然导致查实难。
       3。信息利用“低附加”。表现为预测、决策功能弱。在征收管理上,征收电子化水平高于其他环节。在行政管理上,信息化局限于公文、管人、管物等事务性应用。这是因为信息利用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数量分析模型,目前数据库中已有信息不一定完全符合模型需要;信息化建设较多地表现在技术被动地模拟人工,使技术对行政管理的影响不足;税收管理理论与方法滞后于实践。
       三、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措施   1。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提高信息外联度,扩大信息覆盖面,掌握充分信息。   2。提高数据集中度,进一步增强税务机关内部层级之间的信息对称度,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税负的公平性。
     3。推广“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网络化缴库一体化服务,使纳税人获得更好的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权益。     4。加强人机结合的纳税评估,实行纳税人信用等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纳税遵从。
     5。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开发应用决策系统,以及标准化质量管理,以税务信息化推进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20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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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定意义上说, 税收管理的一切活动无不围绕着信息而展开,无论是对外的征收管理,还是内部的行政管理,无非是为取得和利用信息。 税务机关根据信息向纳税人征税,根据信息进行内部管理。
  因此,从管理学的角度看,信息是税收管理最基本的要素。   一、税务信息化克服税收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基本机理   税收管理的一切问题,不外乎包括两个层面四种情形的信息不对称。  就总体情况而言,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税务机关总是不如纳税人更了解其应税信息,因而妨碍“应收尽收”;由于一些纳税人不愿花足够的时间学习纳税知识,或者税务当局的信息服务提供不足,存在纳税人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纳税须知的信息,因而妨碍“应纳尽纳”。
  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不仅直接影响税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而且可能通过导致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加剧影响。     信息化使信息获得共享性。信息的取得、传递可以跨越时空,信息传递的边际成本接近零,从而压缩信息不对称的时空;信息化使信息获得增值性,利用原生信息可以派生出新的有用信息,信息使用的边际收益在很大区间呈递增,从而抑制“道德风险”。
     税务信息化,使税收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发生根本改观:依靠向外联通社会信息网络,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应税信息的能力得以增强,促进“应收尽收”;依靠因特网站、声讯等互动服务形式,纳税人获得信息服务和纳税服务日益充分、便捷,促进“应纳尽纳”;依靠内部广域网络、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内部高层,可以直接从基层取得信息并增值利用,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掌握真实税源,统一的信息系统保障统一执法、公平税负。
       二、税务信息化的主要问题   1。信息的“体外循环”。主要表现为人工录入被动取得的纳税人申报表信息,而纳税人提供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不全,或未纳入数据库。
  这是因为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源的可控性还相当弱;尽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对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金融机构、工商等部门依法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等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等因素,第三方信息提供机制难以落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信息技术应用程度通常较低,往往以人工方式提供信息,使税务机关录入信息工作超负荷。
    这都造成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完全。   2。信息甄别能力弱。表现为初次甄别即纳税评估功能弱,以及二次甄别即税务稽查的功能弱。这是因为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形下,税务机关难以利用第三方信息,以及纳税人信息,进行逻辑上和法律上的比较;以人工手段实施纳税评估又不足取,因为人工的纳税评估只能进行简单的核实而无法进行大量的复杂计算;初次甄别弱必然造成二次甄别难,核实难的问题必然导致查实难。
       3。信息利用“低附加”。表现为预测、决策功能弱。在征收管理上,征收电子化水平高于其他环节。在行政管理上,信息化局限于公文、管人、管物等事务性应用。这是因为信息利用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数量分析模型,目前数据库中已有信息不一定完全符合模型需要;信息化建设较多地表现在技术被动地模拟人工,使技术对行政管理的影响不足;税收管理理论与方法滞后于实践。
       三、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措施   1。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提高信息外联度,扩大信息覆盖面,掌握充分信息。   2。提高数据集中度,进一步增强税务机关内部层级之间的信息对称度,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税负的公平性。
     3。推广“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网络化缴库一体化服务,使纳税人获得更好的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权益。     4。加强人机结合的纳税评估,实行纳税人信用等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纳税遵从。
     5。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开发应用决策系统,以及标准化质量管理,以税务信息化推进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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