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办理驾驶证的换证、补证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1.换证与补证
(1)换证。
1)驾驶证有效期满的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 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全部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1.换证与补证
(1)换证。
1)驾驶证有效期满的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 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的换证。机动车驾驶入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入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超龄的换证。年龄达到 60 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入,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 70 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换证。机动车驾驶入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
5)其他情况的换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①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②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6)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补证。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入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第2)项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证注销
驾驶证的注销是指由于持证人的某种原因,不再从事或不再适合从事驾驶机动车,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驾驶证,注销其证件的一种业务手续。
(l)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 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两个记分周期(年龄在60 周岁以上的为1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 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 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 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 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一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5)~第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因第5)项、第6)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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