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2015-10-15 15:59:28
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无须提交。
3、依法作出的决议...[展开]
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无须提交。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附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