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账务应如何处理?
1)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应按减值损失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具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将本期提取数(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已有的贷方余额进行比较:若当期应提取数高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全部
1)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应按减值损失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具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将本期提取数(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已有的贷方余额进行比较:若当期应提取数高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反之,若当期应提取数低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则按其差额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经账务处理调整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的余额应该是当期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数。
(2)如果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的会计期间,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计提减值所依据的各种因素发生了有利于企业的变化,从而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超过了它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下,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将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但是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来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恢复时,应编制以下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确认减值损失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在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其账面价值有所减少,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今后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则应按恢复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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