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审批合格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未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单)的人员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长沙市城镇常住户口,未享受房改实物福利分房优惠政策的中低收入无房户以及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未婚青年男25岁,女23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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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审批合格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未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单)的人员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长沙市城镇常住户口,未享受房改实物福利分房优惠政策的中低收入无房户以及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未婚青年男25岁,女23岁以上)。
2。市政府批准的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改项目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到长沙市住房办综合科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购房总价款=户控内面积户控内指导价 超户控标准25平方米内面积户控外指导价 契税 配套设施费 1。
一般城市居民及职工购房户控面积65平方米,中级职称(科级)75平方米,高级职称(处级)85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分两种价格核定,一种为户控面积内政府核定的户控内指导价,另一种为超过户控面积25平方米内政府核定的户控外指导价。
3。超户控标准2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4。超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以外增加的配套设施及契税等费用另外收取。
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对象每户只能购买一次,购房面积超过该户房改户控面积标准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可按《长沙市个人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进入市场。收起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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