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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名字的公有租赁房,去世后可以改为一同居住多年的我父亲的名字吗?大连

相关条例: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你可以去房管所办理承租权更名手续。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所以在其死亡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关系已消灭,其继承人不能以继承的方式成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 但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根据以上条例的话 我家的房子 如果更改承租人名字 是不是不需要别的亲属签字同意呢? 我家具体是这样: 爷爷是国有企业,在几十年前分配的租赁房(就是单位收房子,管理是房管所)。
在95年动迁的时候,搬到现有楼房,因为爷爷是96年去世的,所以当时办理的房屋租赁证,承租方名字是我爷爷的。 去世后,一直没有进行更改。并且在2003年的时候,当时的租赁证到期,但是,我们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是房管所下属企业)并没有为我们更换及改名。 在2002年由于房屋漏水问题。
物业一直没有进行维修,不管不问至今,所以我家就没交房租,而物业也没有一个说法,并且也没有催缴房租。 这个房子的居住人实际上就是我和我父母一家3口,户口上以前是爷爷奶奶和我们3口人,老人去世后,就剩下我们3人。 我想咨询的是: 1 --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物业提出更改我家房子的承租人吗? 2 --更改成我父亲的,而我父亲现在是老年痴呆,如果他没有行为能力,那么我可以把承租人名字直接改为我的吗?而不需要我父亲的妹妹签字同意? 3 --因为,她已经把以前是我爷爷名字的另外一套公房改为我表姐购买,所以产权现在是我表姐的名字。
4 --如果我要改名而她们不同意签字的话,是不是我还需要出钱从她们手中购买相应权利权(前提是 这样的房子有继承承租吗?)?。

此房是承租不是继承,是否继续租住是你自己的意向,我觉的与别人无关。可以找房管所协商以你的名字继续租住。

此房是承租不是继承,是否继续租住是你自己的意向,我觉的与别人无关。可以找房管所协商以你的名字继续租住。收起

2017-12-23 17: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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