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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丢失后劳动局生育保险还能报销吗?

住院发票丢失后劳动局生育保险还能报销吗?

    2013年,社保基金审计工作要求,社保基金报销的所有费用都需提供原始发票。从2013年4月起,有关社保基金支付费用的,无法提供原始发票的都已经停止支付。涉及到生育保险,凡丢失发票的,生育医疗费不予报销,但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照常支付。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全部

    2013年,社保基金审计工作要求,社保基金报销的所有费用都需提供原始发票。从2013年4月起,有关社保基金支付费用的,无法提供原始发票的都已经停止支付。涉及到生育保险,凡丢失发票的,生育医疗费不予报销,但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照常支付。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收起

2018-04-10 16: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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