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日,财政局拨付某企业 元补助款(同日到账),用于购买环保设备1台,并规定若有结余,留归企业自行支配。2005年2月20日,该企业购入设备(假定2005年3月1日开始使用,不考虑安装费用),购置设备的实际成本为 元,使用寿命为5年,2008年2月28日,该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
(1)2005年1月1日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2005年2月28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3)在该项固定资产使用期间(2005年3月至2008年2月),每个月计提折旧分配递延收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每月应计提折旧= /5/12=40000(元)
每月应分配递延收益= /5/12=50000(元)
借:制造费用 4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借:递延收益 5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
(4)2008年2月28日出售该设备时:
已计提折旧额=40000*(10+12+12+2)=144000(元)
已分配递延收益=5000*(10+12+12+2)=1800000(元)
请问:第4个分录中的(10+12+12+2)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我想的是:
2005。
3-2005。12 10个月
2006。1-2006。12 12个月
2007。1-2007。12 12个月
2008。1-2008。2 2个月
这样:10+12+12+2 对吗?。
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在购入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
获得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买设备 借: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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