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的生活报障工资是多少?
淮安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月1日起执行 市区由700元/月调整为790元/月,县区由590元/月调整为670元/月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公布。新标准自2月1日起执行。 劳动保障部门刚刚公布的《关于公布淮安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上看到:根据2004年3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的规定,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5号)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全市企业最...全部
淮安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月1日起执行 市区由700元/月调整为790元/月,县区由590元/月调整为670元/月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公布。新标准自2月1日起执行。 劳动保障部门刚刚公布的《关于公布淮安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上看到:根据2004年3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的规定,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5号)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执行二类标准,即由原700元/月调整为790元/月; 县(区)(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标准,即由原590元/月调整为670元/月。
◇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由原5。9元/小时调整为6。4元/小时; 县(区)(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由原5。0元/小时调整为5。4元/小时。
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的凌国祥处长介绍说,目前,淮安的绝大多数企业的工资都要高于这一标准,之所以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主要是为了发挥社会基本保障的作用,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