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
2016-11-23 17:22:29
使用来氟米特的注意事项如下:
(1)对本品过敏者、孕妇(可致畸胎)、哺乳期妇女和严重 免疫功能缺陷、严重感染、有间质性肺炎病史、骨髓发育不良和严重肝功能 损害者禁用。
(2)肾功能不良、活动性胃肠道疾病、乙肝和丙肝血清标志阳性及18岁 以下(安全性未确定)患者慎用。
(3)应用来氟米特期间不得接种疫苗。
(4)用药前及用药...[展开]
使用来氟米特的注意事项如下:
(1)对本品过敏者、孕妇(可致畸胎)、哺乳期妇女和严重 免疫功能缺陷、严重感染、有间质性肺炎病史、骨髓发育不良和严重肝功能 损害者禁用。
(2)肾功能不良、活动性胃肠道疾病、乙肝和丙肝血清标志阳性及18岁 以下(安全性未确定)患者慎用。
(3)应用来氟米特期间不得接种疫苗。
(4)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肝功和血常规,若未见异常,检查间隔时 间视患者具体情况而定。
(5)如果用量过大或出现中毒反应,可给予药用炭或考来烯胺促进来氟 米特代谢。本品不能被肾透析清除。
(6)用药期间若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 断用药的原则为: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以内,继续用药观察;如果 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减半剂量,继续用药观察;如果ALT继续升 高并超过正常值3倍,应停药观察。
(7)用药期间若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用药的原则为:若白 细胞下降不低于3。 0X109/L继续用药观察;若白细胞下降在(2。 O-3。 0) X 109/L之间,减半剂量,继续用药观察;继续用药期间,多数患者可!以恢复正 常。
若复查白细胞仍低于3。 0 X109/L,应停药观察。
(8)用药期间若出现咳嗽或肺部感染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注意X线检 查和治疗。
(9)本品的活性代谢物半衰期长(平均约2周),因此,停药后也可能出 现严重不良反应(肝脏、肺、血液异常及过敏反应),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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