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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容易陷入哪些陷阱?

收房容易陷入哪些陷阱?

    陷阱一:限时收房,开发商约好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没有在约好时间内处理有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已交给。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全部购房危险责任及税费。
  购房时要留联络方式,防止失去验房期限。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能够书面形式托付亲朋、律师帮助,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络,洽谈另行约好时间,并...全部

    陷阱一:限时收房,开发商约好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没有在约好时间内处理有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已交给。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全部购房危险责任及税费。
  购房时要留联络方式,防止失去验房期限。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能够书面形式托付亲朋、律师帮助,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络,洽谈另行约好时间,并以书面形式供认。   陷阱二:交房证件不齐。
  “三书一证一表”不完全,特别是《修建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概括查验合格证”,通常由于楼盘完全修建未完成而根柢无法查验。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假如的确需要收,也要有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代表”、“验房记载表”等有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有关文件副本。
     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房。一些开发商采纳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伎俩,意图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房,等发现疑问时购房者懊悔也来不及了,而商家的责任就更小。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最初合同未有约好,则可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状况未看”或“屋内状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陷阱四:巧立名目收费。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有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收房时也要不怕费事,与开发商力排众议,不应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非常好地维护本身利益。
   陷阱五:疲劳战。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房,并将办理交费、入住挂号等各种手续的地址特意安排在不一样的地方,更绝的是会集在同一时刻里告诉更多的买家收房,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筋疲力尽,恨不能早点完毕。
    购房者莫被收房现场的人山人海吓怕,最佳与开发商另约时刻;如无法再约时刻,可采纳“人多好就事”的战术,请来多位老友亲属一同亲临现场,我们分工合作,分头排队,发现的疑问自然会更多些,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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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1 18: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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