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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申请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呢?

应如何申请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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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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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会同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的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根据居住需要自行租赁房屋,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区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存折。为保证租赁补贴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应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住房的权属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租赁住房情况审核表等资料,到区住房保障机构办理租赁房屋备案手续,同时与区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租赁补贴协议。
    租赁住贴申请家庭每月持规定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补贴领取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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