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人使用的固定资产;(2)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人账的土地;(7)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人使用的固定资产;(2)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人账的土地;(7)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收起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如下: 1、根据《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