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更改名字我现在17岁了,还没
楼主提出的是一个常见的、简单的问题,改名字依法是可以的,但在我们国家、在有的地方,处理起来却特麻烦,我提供有关法条,供你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全部
楼主提出的是一个常见的、简单的问题,改名字依法是可以的,但在我们国家、在有的地方,处理起来却特麻烦,我提供有关法条,供你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据此,你写一份申请书、拿着户口簿,到户籍主管机关申请变更即可。变更姓名后,在各种登记身份的材料上使用变更后的姓名,并注明以前曾使用过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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