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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如何补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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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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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妥善解决我市人才和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总体部署,鼓励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或合作建设保障性住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或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以下用地:  1、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原自有住宅用地、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  2、已出让的公交场站、配电站、地铁场站等交通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用地。
      (二)协议出让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用途的,拟申请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  备注: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用地不在征集范围。
    二、征集要求  (一)建设用地使用年期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房地产权登记的有效期内;  (二)权属清楚,无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三、征集时间和方式  (一)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征集方式  请将如下书面材料递送至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业务办事大厅11号窗口(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1楼),同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征集表》电子版本发送至zlzx@szjs。  gov。
  cn邮箱。资料明细如下:  1、《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征集表》;  2、《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房地产权证书(有则提供,无则免);  4、宗地现状材料;  5、诚信承诺书:承诺权属清楚、无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注:以上第2、3、4项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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